美國2016年01月21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新規定
A.以下類別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
(1)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 旅行或在此七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七國之旅行)。
(2)也具有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B.曾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表上表明具有雙重國籍且其中一個國籍為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任一國的旅客, 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許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d識電子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100號
電話:02-2162-2000
傳真:02-2162-2251
網址:www.ait.org.tw/zhtw/visas-zh/
以下事項請注意:
1.簽證資料如有變動,請來電洽詢,恕不另行通知
2.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
3.若為個人因素,中途停辦,不准,或退件,將依各不同簽證酌收手續費用
4.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
5.公司/住家基本(聯絡)資料請務必附上
6.簽證費用含郵局掛號寄回費用,但不含快遞費用,快遞費用另外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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